眾所周知,日本位處於活躍地震帶,因此,有不少投資人士皆思疑,在日置業,隨時要面對物業因地震而出現損毀,甚至倒塌的風險。然而,這些損失確是可以透過樓險及早預防。
地震保險是在1964年6月14日的新澙大地震之後,日本政府作為後盾制定的保險,政府以再保險的形式承擔了一部分保險費的支付義務。另外,除了因地震而直接令物業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外,若業主因地震而造成間接損失,如地震導致火山爆發或地表噴火、海嘯等原因導致的火災,以致家中的財物半數以上,甚至全部燒毀,保險公司也會給予賠償。
再者,所謂的地震保險,並非如字面一樣,只包括因地震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損毀,同時也包括火山爆發、海嘯而導致的火災、損毀、埋沒,以及其造成的損失。
與香港的房屋保險大相徑庭的是,在日本,不論業主從哪一間保險公司購買保險,保障內容與保費皆相同,而保費的高低則取決於物業構造而定,並設有上限,一般而言,物業的保險額為5,000萬日圓、家財1,000萬日圓,或火災保险額的30%-50。
保險公司也會根據地區、投保金額、契約年數而調整,年數大多是每五年更新一次合約。日本政府更於2017年更新賠償金額,其金額全部皆根據物業的損毀程度作出調整:
- i. 全毀
業主可獲得保險合約定下的金額的100% (按照損毀時市場價格賠償);
ii 大毀
業主可獲得保險合約定下的金額的60% (按照損毀時市場價格賠償);
iii小毀
業主可獲得保險合約定下的金額的30% (按照損毀時市場價格賠償);
iv 部分毀損
業主可獲得保險合約定下的金額的5% (按照損毀時市場價格賠償);
必須留意的是,地震保險無法單獨投保,業主必須先投保火災保險,才能繼續投保地震保險,因此,業主在選購心水物業:http://bit.ly/2W7Zh1q後,建議先行了解火災保險的細節,繼而投保火災及地震保險,及早預防因災害帶來的損失。